海南將獎勵考取“雙一流”建設高校和攻讀碩士、博士研究生畢業的少數民族學生

為培養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人才,推動海南民族地區各項事業高質量發展,省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省教育廳、省財政廳昨日發佈了《海南省少數民族學生考取“雙一流”建設高校和全日制畢業研究生獎勵辦法》(以下簡稱《獎勵辦法》),對考取“雙一流”建設高校和攻讀碩士、博士研究生畢業的少數民族學生進行獎勵。

  獎勵金額最高12000元

  《獎勵辦法》明確,本人戶籍及其父母一方的戶籍在海南省少數民族地區,當年在海南省參加全國普通高考統一招生,或完成預科學習計劃考試合格,被“雙一流”建設高校錄取的少數民族學生,每人一次性獎勵5000元。

  在海南省參加普通高考的海南戶籍少數民族學生,參加全國碩士、博士研究生統一招生考試或經推薦免試攻讀碩士、博士學位研究生被正式錄取,於2022年9月1日之後獲得全日制研究生畢業證書,且獲得碩士或博士學位。碩士研究生每人一次性獎勵8000元;博士研究生每人一次性獎勵12000元。

  每年8月31日前提出申請

  《獎勵辦法》要求,每年8月31日前,當年考取“雙一流”建設高校的少數民族學生自願到戶籍所在地民族宗教事務局申請獎勵,逾期未提出申請者,視為自願放棄。所需資料:《海南省少數民族學生考取“雙一流”建設高校獎勵申請表》,“雙一流”建設高校錄取通知書,高中畢業證書,本人及其父母身份證、戶口簿,本人社會保障卡等材料複印件。

  每年8月31日前,符合獎勵條件的研究生在本辦法有效期內,自願到當年在海南省參加普通高考的原戶籍所在地民族宗教事務局申請獎勵,逾期未提出申請者,視為自願放棄。所需資料:《海南省少數民族研究生畢業獎勵申請表》,研究生畢業證、學位證書,高中畢業證書,本人及其父母身份證、戶口簿,本人社會保障卡等材料複印件。

  《獎勵辦法》提出,本辦法從2023年1月1日起施行,至2027年12月31日止。《海南省民族宗教事務廳 海南省教育廳 海南省財政廳印發關於鼓勵瓊籍少數民族考生報考和攻讀研究生的辦法的通知》(瓊族〔2003〕16號)同時廢止,《海南省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 海南省教育廳 海南省財政廳印發關於考上“雙一流”建設高校和攻讀研究生畢業的海南籍少數民族學生獎勵辦法的通知》(瓊族〔2017〕90號)到期廢止。(記者 林鴻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