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業委會本來是業主自己的組織,可有的小區業委會不作為,選舉產生的業委會根本不發揮作用;有的小區業委會亂作為,做出一些侵害業主利益的事情。對此,日前修訂出爐的《襄陽市物業服務和管理辦法》規定,多措並舉健全業主委員會治理結構。
針對實踐中業主自治能力不強,業主成立業主大會、選舉業主委員會困難,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權力邊界不清晰、權責不對等、運行不規範、難以有效開展工作等問題。《襄陽市物業服務和管理辦法》對業主、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的權利、義務等具體內容作了進一步的詳細規定,切實強化了對業委會的指導和監督,促使業委會的自治管理權在陽光下運行。對業主委員會作出違反法律法規和議事規則、管理規約的決定,街道應當責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依法依規撤銷其決定,並公告業主。同時,明確了業主委員會委員中黨員比例一般應不低於50%,主任一般由黨員擔任。鼓勵符合條件的居(村)民委員會成員、社區黨組織成員、黨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依法參選業主委員會成員。把好業主委員會的“人選關”,優化業主委員會成員結構,全面提升其依法履職能力。
鼓勵有條件的住宅小區業主委員會聘請專職執行秘書,其工作職責和薪酬標準,在業主大會議事規則中約定。業主大會可以採用招標投標方式確定物業服務候選人,物業服務候選人確定後,提請業主大會會議表決,表決通過後由業主委員會與其簽訂物業服務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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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記者:唐蘭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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